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基建项目
安全管理暂行办法
鄂二师院行发〔2021〕33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》、国务院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、改扩建、大型维修改造等工 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。
第三条基建处代表学校会同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
进行常规管理。
第二章 常规管理
第四条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岗位设置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等情况,要求岗位合理、制度齐全、台账完整。安全管理员需与投标报名人员一致,且需持证上岗。
第五条 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,敦促施工单位合理 安装安全维护设施,合理设置安全防护标识,切实落实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。
第六条 敦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规范 设置消防安全通道,严格控制动火作业,切实做好材料仓库、资料室、宿舍及办公室等场所防火安全。
第七条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,严禁施工人员在校内酗酒、
赌博、寻衅滋事,严禁在校园水域游泳、洗浴,严禁在校园内从事任何非法行为。施工车辆出入校园,需办理出入手续,严禁超载超速行驶。
第三章 考核和处理
第八条 经检查和考核,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各类安全隐 患的施工单位,需责令其整改。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,分别采取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,要求更换相关负责人,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等措施。
第九条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或因安全责任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施工单位,取消其今后在学校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
2021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