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工作纪律规定(试行)
为进一步增强基建处全体职工的组织纪律性,加强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对工作纪律规定如下:
一、严明纪律人员范围:全处正式职工,返聘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;
二、严格工作时间,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有事必须请假;
三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现场管理需要不能到办公室上班,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综合管理科报备;
四、上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、大声喧哗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(如在电脑上玩游戏等);
五、首问负责、语言文明、待人热情、办事高效;
六、工作纪律将作为个人工作业绩考核、个人职务晋升(晋级)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
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基建处
2021年9月